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時間:2020年11月30日 來源: 關注次數:37【字體:大 中 小】
據銀保監會網站23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引領方向。日前,銀保監會已經配套起草《關于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鼓勵探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效率。
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時表示,《規定》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強化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股東的審查,并對股東的出資能力作出要求。同時,在資本金托管、治理結構、內控制度以及商業模式等方面作出規定。二是加強分支機構管控。為切實防止內控管理薄弱、風險隱患大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濫設分支機構,列明了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的具體條件,同時進一步強化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理順后置審批流程。要求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取得許可證后,應及時在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對于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許可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辦理相關事項變更登記,確保其名稱中無“保險代理”字樣。四是提升最低注冊資本。把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注冊資本調整為2000萬元,有利于專業代理機構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提升依法合規意識,促進長期穩健經營。對新設立的區域性代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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