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好消息來了!稅延養老險有望5月如期全面啟動
時間:2019年01月16日 來源:國際金融報 關注次數:25【字體:大 中 小】
(來源:國際金融報)
一直備受關注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型養老險”)再次傳來好消息。
“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已經進入推動政策落地階段,2019年5月個稅遞延養老制度試點轉常規有望如期啟動,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將真正實現落地。這對于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都將是重大利好。”近日,在《建立中國特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成果發布會暨第三支柱養老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人社部下屬的官方研究機構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釋放出重大利好信息。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也表示,“政府有關部門要加緊制定和出臺對個人養老金計劃給予稅收優惠或者政府補貼的政策。”
試點推廣路線圖
根據中國社會保險學的介紹,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層次)養老金體系:
第一支柱包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
第二支柱包含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
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保險金制度,目前已經開始個稅遞延養老制度試點。
“第三支柱養老金通常采用個人自愿參加、基金完全積累并通過市場化投資保值增值。不僅能提高國民養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進資本市場完善和發展。”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指出。
事實上,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就共同組織召開會議,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
2018年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自5月1日起,將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稅延型養老險,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2018年5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2018年5月31日,首批12家經營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名單正式出爐。之后,稅延養老險試點隊伍不斷壯大。截至2019年1月14日,共有20家保險公司獲批經營此項業務。
銀保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對保險公司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業務規范健康開展;同時,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繼續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報告進行核對,及時更新公司名單。
稅收優惠力度待提高
談及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朱俊生總結了兩個主要原因:
一方面,表現在稅延型養老保險的購買環節,目前個稅抵扣的標準太低,最多每個月1000元,一年也就1.2萬元。加上2018年10月1號之后實施的個稅改革之后,個稅起征點也上調了,1000元每月抵扣額度的吸引力就更小了。
另一方面,表現在稅延型養老保險的后端領取環節,按照目前7.5%的稅率征收,仍然太高。如果領取環節的稅率不降下來的話,就一定會導致稅收優惠的效果不理想。
“所以我們特別希望決策層能對稅收優惠力度進行調整。在購買環節能將稅前抵扣標準定得更高一些,比如從每個月的1000元提高到3000至5000元。同時把領取環節的稅率大幅度降低,比如說從原來的7.5%,降低到3%至3.5%。”在朱俊生看來,稅延型養老保險對于普通的消費者而言,最大的意義就在于可以減少投保的負擔,如果稅收優惠力度不明顯,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根據2018年10月發布的《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8)》(下稱《報告》),養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增量規模在2000億元左右,超過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業年金1244億元的增量。但從試點情況來看,仍存在著一系列的不足,如稅收優惠力度有限、參與產品范圍不足、產品制度的設計給各方面帶來諸多不便等。
正如《報告》提出,養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稅收優惠;二是賬戶制;三是投資工具多元化。從稅收優惠上來看,養老保險稅收額度是1000元與工資6%的孰低者,相對于美國IRAs(個人退休賬戶)每年最高6500美元,約為當年社平工資14%的水平來講,我國稅收優惠力度較小。
面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面臨嚴峻挑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特別提到,要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滿足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以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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