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投資再放寬 保監會10項“組合拳”蓄勢
時間:2012年06月05日 來源: 關注次數:53【字體:大 中 小】
保險公司將擁有更加靈活的投資操作自主權。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已修訂或擬定了10項規定,形成關于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新的政策“組合拳”。
這10項規定分別是:資產配置辦法、委托投資辦法、債券投資辦法、股權及不動產投資調整通知、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投資政策、境外投資細則、融資融券辦法、衍生產品辦法、創新產品辦法以及托管辦法。
其中多項關于投資品種的規定均向著拓寬投資品種的方向邁進。其中,債券投資辦法將進一步增加無擔保債券品種,擴大投資操作空間,支持保險機構獲取信用利差;股權及不動產投資調整通知旨在放松投資限制,增強可操作性;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投資政策將進一步拓寬投資領域,強化風險控制和后續管理;境外投資細則增加可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促進保險資金實現全球化配置;融資融券辦法將盤活保險機構存量資產,創造增量收益;而衍生產品辦法則側重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管理和對沖股市波動等風險。
據了解,由于保險資金的特殊性,其在投資方面歷來面臨較為嚴格的監控。例如,在債券投資方面,5月中旬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將簿記建檔方式公開發行無擔保債券納入保險公司投資所能投資的范圍之內,但是在企債和公司債方面,保險公司依舊受困于發行人凈資產限制及AA級以上的信用評級。在投資不動產方面,保險公司受到償付能力充足率150%的“緊箍咒”限制,另外要求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即使達到投資不動產的門檻,保險公司也面臨投資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及投資單一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等要求。
一旦上述方面的限制有所放開,對于險資的投資范圍將是巨大利好。而融資融券和衍生產品的管理辦法一旦出臺,更是“十二五”期間保險投資方面的重大“試水”創新。
同時,保險公司對于投資管理也將有進一步舉措。例如托管辦法將實現可投資資產全托管,加強外部監督約束;而委托投資辦法將旨在開放投資管理市場,引入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對手,提升投資能力和收益水平。
對于新規發布時間,保監會負責人表示,這些政策規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發布;有的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擇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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