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嚴查險資涉足民間借貸 限期險企自查上報
時間:2011年11月10日 來源: 關注次數:71【字體:大 中 小】
為防保險資金涉足“高利貸”,近日,保監會在行業內部下發《關于禁止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不得使用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不得協助相關機構和個人開展民間借貸。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級分公司應于10月底前將轄區分支機構的檢查情況上報當地保監局和總公司,而各總公司應于
此外,保監會還嚴禁利用保單質押貸款將資金貸給非保單持有人,嚴禁串通金融機構出具虛假存款證明挪用資金等。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今年10月中旬,各地保監局相繼接到保監會資金運用部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展開對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自查與抽查行動,并為此召開了一次大范圍的視頻工作會議。這次大規模摸底調查的一個大背景是,今年以來,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部分地區民間借貸活躍,高利貸問題有所抬頭,引發了一些經濟和社會問題。一位保險業人士說,“監管部門所擔憂的是,手握龐大資金的保險機構,會成為相關機構和個人開展民間借貸的一個途徑。如有風險存在,一定要嚴堵。”
在這次自上而下的摸底檢查中,民間借貸活躍的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備受業內關注。這些地區的保險市場正在刮起一股自查與抽查的風暴。據內蒙古保監局透露,目前已經選擇鄂爾多斯、包頭等民間借貸活躍地區的部分保險機構進行抽查,同時要求當地各保險公司全面自查,逐筆上報資金管理情況,徹查以往參與民間借貸情況,并核實他們上報情況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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