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銀監聯手整頓市場 上海將推銀保退出機制
時間:2011年12月09日 來源: 關注次數:75【字體:大 中 小】
任何一個只有準入門檻而沒有退出機制的市場,都不能視作是一個成熟而規范的市場。隨著近幾年銀保市場的爆發式增長,建立一個覆蓋銀保市場準入到退出全過程的“游戲規則”,已在監管者心中醞釀。
本報昨日獨家獲悉,上海保監局與上海銀監局擬聯手整頓銀保市場,其中一項便是建立上海銀保退出機制,以規范這個市場高速發展所帶來的“隱患”。相關細則已于昨日下發至各壽險公司及銀行,即日起實施。
嚴防誤導:強調亮證經營
險企出產品,銀行借柜臺,如此單一的合作模式,成為銀行和保險公司近年來一大增收渠道。與此同時,業務結構不合理、手續費走暗賬、銷售不規范等問題日益顯現,一些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
此次上海保監局與銀監局聯合發出的這份“上海市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的實施細則”中,就明確要求“亮證經營”,即如投保人有需要,商業銀行銷售人員應出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相關信息,便于投保人確認銷售人員的身份;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在從事相關服務工作時,應在胸前顯著位置佩戴工作名牌,名牌上應明確標示保險公司名稱、工作人員姓名、照片及從業資格證書號碼等。
此舉旨在通過對銷售人員和銀保專管員的“持證”情況、證件的載明事項進行細化規定,以方便消費者認知銷售人員的身份,降低銷售誤導風險。
深化合作:合作期限不少于一年
除強調“亮證經營外”,細則還從上海銀保業務的實際情況出發,對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的代理合作進行了細化要求。如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每個商業銀行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并及時向上海銀監局報告。
目前銀保合作模式過于單一和粗糙,上述規定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在確定合作對象時對對方進行全面綜合的評估和比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確保銀保合作的穩定性,更有利于銀保合作進入市場細分、深度合作的縱深發展。
手續費高企也一直是銀保整頓的關鍵一環。針對此項,細則要求銀行與保險雙方簽訂代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賬外直接或者間接給予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協議以外利益。商業銀行也不得利用招標形式,盲目抬高手續費,不得簽訂或變相簽訂手續費的保底條款。
考慮到近年來銀行系保險公司的出現,有股權關系的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開展銀保合作享有便利條件。但這一關系的存在,也可能導致違背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為此,細則中建議銀行系保險公司要注意維護市場公平原則,避免單一銀行的保險代理業務占比過高,并建立風險管控制度。
退出機制:暫停銀保代理合作
備受關注的還有細則中提出的退出機制。上海保監局和銀監局嘗試通過“暫停代理合作行為”來實現業務退出的初衷,這在全國保險市場上是個創新之舉。
在具體內容上,細則中分別從網點資質、銷售人員資質和培訓、信息披露合規等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這些方面是開展銀保業務的先決條件,也是銀保業務合規的基礎。如違反這些規定,違反一方將被責令一至十二個月限期改正,改正期間暫停銀保代理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細則中把“在銀行網點顯著位置張貼投保提示書”等作為規范內容,在細節上體現對銀保從業人員資質和培訓管理的重視,進一步降低銷售誤導風險,對投保人知情權和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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