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年內有望獲基金銷售“許可證”
時間:2012年02月09日 來源: 關注次數:44【字體:大 中 小】
在第三方銷售、外資銀行等都將被納入基金銷售渠道后,基金銷售渠道將繼續拓寬,保險公司今年有望成為基金銷售隊伍中的新成員。記者日前從消息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關于保險公司代銷基金一事,待證監會、保監會兩大監管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證監會將會出臺關于準入保險公司銷售基金的相關規定后,保險公司就將正式獲得基金銷售“許可證”。
“保險公司的進入或許可以打破目前銀行一枝獨大銷售格局,對基金業的發展來說也是一件好事”。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目前,基金的銷售渠道主要有銀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直銷,其中銀行作為主要銷售渠道,占據開放式基金銷售額的一半以上。受制于銀行渠道的公募基金,去年整體資產規模出現萎縮。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2011年以來新基金平均募集份額持續創新低,前9個月平均募集份額為13億份,8、9月平均募集份額均不足10億份,創下近5年來募集份額的新低。因此,基金公司對銀行渠道獨大局面的抱怨正越來越多。
“被銀行壓榨得太厲害了!”業內人士呼吁,目前基金公司生存成本線越來越高,如果能通過保險渠道發售基金,對銀行還是有點競爭作用,而且銷售渠道多元化更有利于精準發行。
“從基金公司角度來看,保險機構未來如果能夠成為新的銷售渠道的話,應該是有利于打破現有的銷售渠道的壟斷跟行業壁壘,豐富基金的銷售主體,未來從基金公司角度實現成本型和差異型的競爭策略。”一位保險業人士認為。
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代銷基金是目前證監會工作議程里的一項重點工作。在去年3月份,證監會曾召集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保險公司開會,了解保險銷售渠道的情況。此舉被業內解讀為監管層有意向保險公司開放基金銷售渠道的信號。6月份,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辦法里雖沒提及保險機構,但是,保險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沒有障礙,只要證監會、保監會兩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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