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啟動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 計劃3至5年時間建成
時間:2012年04月20日 來源: 關注次數:46【字體:大 中 小】
4月18日下午,保監會召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啟動會,保監會主席、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領導小組組長項俊波在會議中指出,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是保監會黨委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順應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改革潮流,為實現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所做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和戰略部署,計劃用3至5年時間建成第二代償付能力。
項俊波強調,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有利于提高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于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保險業服務國民經濟大局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增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性;有利于提高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地位,增強我國對國際金融新秩序的影響力。
項俊波指出,保監會要抓緊推動各項建設工作,在建設工作中要圍繞一個框架,把握三個結合。
一是圍繞償付能力監管三支柱整體框架。償付能力監管三支柱框架是國際公認的成熟金融監管模式,體現了以風險為基礎的定量監管與定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思路,形成了外部監管、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有機結合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工作要在三支柱框架下進行總體設計,細化每個支柱的內容,處理好相關制度之間的關系。
二是要把握國際趨勢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第二代償付能力應當與國際保險監管發展主流保持一致,堅持與國際監管接軌的大方向。但是,我國保險市場總體上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市場不同。第二代償付能力要與我國保險行業發展水平、保險市場發育程度和保險監管能力相適應,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發展。
三是要把握制度建設與行業風險管理相結合。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的過程,既是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水平的過程,也是行業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管理能力的過程。在制度建設過程中,應當注重吸收保險公司參與,形成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制度制定的互動機制,促進公司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四是要把握制度建設與提高國際影響力相結合。既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也要主動向國際社會介紹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的建設情況,擴大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國際影響力。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將我國償付能力制度建設與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工作相結合。
項俊波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視。全行業要從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升我國金融保險業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和全局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公司、項目組、償付能力標準委員會等有關各方要統一思想,增強參與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統籌規劃。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細化每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把握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關鍵環節,統籌考慮各項工作,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分工協作,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每個階段的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群策群力。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不僅是監管部門的職責,而是大家的共同事業,需要全行業共同參與,集思廣益,共謀良策,使監管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合理,更能適應保險業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需要。
會議就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出了具體部署。今年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工作主要有三項工作任務:一是完成全面總結工作,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過去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回顧。二是完成細化整體框架的工作,進一步明確三支柱框架的具體范疇和制度內容,確定制度建設的基本方法。三是啟動全部專項研究工作,在總結過去工作和細化三支柱框架的同時,全面開展最低資本標準、實際資本標準等其他專項研究工作。
會議由保監會副主席、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文輝主持,保監會第二代償付能力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償付能力標準委員會委員、項目組負責人、保險協會、學會、精算師協會和部分保險公司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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