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險企準備金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時間:2012年05月29日 來源: 關注次數:53【字體:大 中 小】
兩部門明確: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將延續至2015年。
保險保障基金,即在規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其中,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繳納基金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而無保證收益的則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人壽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方面,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則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范圍內,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同時,通知還規定了例外情況,即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或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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