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制度率先在深圳建立 保障對象實現全覆蓋
時間:2014年01月07日 來源: 關注次數:179【字體:大 中 小】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市率先建立。深圳市在巨災保險制度上的先行先試,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開展了積極的探索。
據了解,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yè)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fā)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yè)、個人等社會捐助;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yè)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市巨災保險保障的對象為災害發(fā)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口,含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實現了全覆蓋。
和國際上巨災保險大多是單一災種保險計劃不同,深圳市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泥石流、突發(fā)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fā)的核事故風險,基本上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深圳保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在全國率先設立巨災基金,除承擔當巨災損失超過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的賠償外,還可以廣泛吸收企業(yè)、個人等社會捐贈資金,不斷壯大基金規(guī)模,形成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應對巨災風險的公共平臺,成為政府應對巨災的“資金儲備池”。
該負責人還說,通過政府購買商業(yè)保險,將引導帶動廣大居民巨災風險意識的提高,推動個人巨災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培育形成巨災保險市場,建立更為全面的巨災保障體系。此外,通過開展巨災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逐步建立巨災風險要素交易平臺,增強金融集聚能力。
近年來,我國頻繁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侵襲,給居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造成了嚴重影響。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日益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項俊波2012年在全國保險監(jiān)管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將巨災保險作為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工作加以推進。深圳市于2011年開始著手研究巨災保險制度建設。2013年11月,中國保監(jiān)會批復深圳市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qū)。(來源于《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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