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監局表態或近期推出巨災險試點 需實質性邁步
時間:2013年04月28日 來源: 關注次數:267【字體:大 中 小】
在“4·20四川蘆山地震”過去三天后,深圳保監局關于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災保險試點的表態,引起了業內人士對于醞釀十余年之久的中國巨災險破題的無限遐想。“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真的沒有大多數人想象的那么難。”中國人保財險公司副總裁王和說,“此次地震再次警示我們——地震保險制度建設刻不容緩!”
國外經驗顯示,通常在一次“大災難”之后的兩年能建立起本國巨災保險制度。但囿于各種因素,汶川地震過去5年,中國巨災保險制度仍未建立。深圳巨災保險試點如果成行不啻為突破制度樊籠的一次破冰。
即使深圳先試先行,但巨災保險制度距離真正實施可能還將有一個過程,因為我國尚處于以國家為主建立巨災損失補償機制的階段。
不過,較以往不同的是,國家正醞釀在部分地震多發區建立省級范圍的地震保險制度——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建立"基本保障、廣泛覆蓋"的城市和農村居民的住房地震保險體系有望先行”。
破冰試點
深圳巨災保險的破冰并非偶然,其試點是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相關部門協同的結果。
今年3月底,深圳保監局與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召開深圳巨災保險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中國保監會產險部、深圳市發改委、財政委、民政局、法制辦、應急辦、金融辦等相關單位均悉數參會。“巨災保險推進模式、巨災基金成立及運行方式、巨災產品保障范圍及費率厘定”等問題成為此次會議的關鍵詞;此外,下一步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時間表及工作機制亦得以確定。
實際上,去年此時,在深圳巿一季度新聞發會上,時任深圳保監局局長助理趙宇龍就表示,2012年深圳市保監局將進一步推進改革創新工作。其重點工作之一便是探索在深圳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推動巨災保險產品在深圳進行試點。
一年之后,在雅安地震過去三天之際,深圳市保監局表態擬推出巨災保險試點,足見其寓意之深。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國巨災險機制得到了重啟,也列入全國人大工作議程,成為2009年全國兩會“熱詞”,不過最終亦不了了之。
事實上,深圳自2008年開始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而中國人保財險2011年設在深圳的保險產品創新實驗室里,課題之一“深圳市巨災風險及其應對機制研究”,便是對20年來深圳發生的臺風、暴雨、洪澇、地震以及核電等災害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由此繪制深圳巨災風險圖譜。
4月24日,即“蘆山地震”后的第四天,深圳保監局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該局正與深圳有關部門、保險公司等密切磋商有關巨災險的建立事宜,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災保險制度,但細節目前不便透露。
從2008年初的雪災、汶川地震到蘆山地震,業界要求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呼聲從未像現在這樣高亢。瑞士聯邦環境部會議室相關負責人Anddreas Goetz曾告訴經濟觀察報,在瑞士,一旦發生巨災,政府將承擔1/3的損失,保險公司承擔2/3。
“中國在9900億元人民幣的損失中,保險賠付只有3000億至4000億元。例如汶川地震保險賠償僅18億元人民幣,占8450億元經濟損失的0.2%。”瑞士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負責人Peter Hausmann說。該數據遠遠低于全球30%的巨災保險水平。
王和說,據聯合國有關統計資料顯示,20世紀全世界54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發生在我國的就有8次,其中地震、洪水、臺風帶來的損失最為慘重。上個世紀50年代,我國災害發生頻率為 12.5%,60年代升至42.9%,80年代高達70%,而進入本世紀,幾乎年年均發生巨災事件。
需要實質性邁步
雅安地震之后,保險系統快速響應,諸如保監會立刻啟動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三級響應程序,下發《關于保險業做好應對四川雅安地震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平安推出理賠、保全、保費繳納等20項服務應急舉措;中國人保啟用航拍無人機用于災情查勘等。
然而,受制于各種因素,商業保險賠付無法彌補巨災損失。
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4月23日15:00,預計賠付金額為1.42億元,已賠付保險金1373.83萬元。其中,24家財產險公司預計賠付金額13899.90萬元,24家人身險公司預計賠付金額395.93萬元。而安邦集團研究總部發布報告指出,蘆山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大致為422.6億元,其中家庭財產損失評估為45.4億元。“從損失情況看,我國的巨災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越來越大,最為突出的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蹤人數超過8萬人,直接經濟損失甚至超過10000億元。”王和表示,“包括之后2010年的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積旱災和冰凍雨雪災害等都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而目前我國的相關巨災保險條款現狀是,多數財產險不保地震損失,將地震列為免除責任;車險方面,大多數車險產品中把地震列為免責條款;人身險方面,國內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將地震納入了承保范圍。
一個讓保險業“尷尬”的現實是,目前我國尚處于以國家為主建立巨災損失補償機制的階段,政府承擔了較重的災害補償責任——習慣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災害管理和救助,缺乏市場化的應對機制。
也許是慣性使然,汶川地震之后,呼之欲出的我國巨險保險制度幾乎要寫進2009年的防震減災法了,但最終結果還是“待字閨中”。
在王和看來,目前我國巨災風險管理帶有“舉國體制”特征,即以政府為主體、以財政為支撐的巨災風險管理體制。但面向未來,需要建立“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新架構,其核心是"新舉國體制",舉國,不再僅是舉政府和財政之力,而要通過體制和機制創新,舉市場之力,舉全民之力。”他說。
王和建議從五個方面著手實質性推動巨災保險開展:一是采用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巨災保險經營方式,解決模式選擇問題;二是建立風險擊穿和兜底機制,輔之以分層處理技術,打通資本市場通道,解決承保能力問題;三是建立多渠道的基金歸集機制,解決基金規模和歸集效率問題;四是明細責任與限額,解決保費充足度和可能性問題;五是建立保險與防災減災互動機制,通過精算定價、承保條件、理賠服務等專業優勢,充分發揮正外部性,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
概之,“加快試點實現巨災保險突破”王和說,“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新架構已經刻不容緩。我們需要的也許只是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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