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富德(大連)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揚州富德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及相關規定,現將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富德(大連)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揚州富德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權關聯交易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概述:2014年12月15日,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公司”或“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富德資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富德資源”)與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前海富德能源”)簽訂了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兩份協議分別約定,富德資源將其持有的富德(大連)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富德(大連)”)和揚州富德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揚州富德”)各100%的股權分別以2億元人民幣和10億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前海富德能源。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富德(大連)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并已全部繳足,經營范圍為化工產品生產(項目籌建,不得開展生產經營);能源化工新技術開發;化學原料及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的銷售等。截至目前,富德(大連)暫未開展實際的項目投資和運營。 揚州富德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并已全部繳足,主要經營業務為化工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截至目前,揚州富德暫未開展實際的項目投資和運營。
二、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因公司持有股權轉讓方富德資源100%股權,持有股權受讓方前海富德能源46%的股權,且前海富德能源的另一股東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我公司股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的規定,前海富德能源系我公司關聯方,且此項交易金額超過我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的1%并超過500萬元,屬于重大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前海富德能源系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日,經營范圍為各種常規能源和新能源的開采、生產和銷售,投資和經營甲醇生產、甲醇制烯烴及配套項目的開發與經營、相關石化產品生產與銷售;能源化工技術的研究開發、設計、施工、管理和經營,以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咨詢及其他相關服務業務,注冊資本200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83.3333億元人民幣。我公司持有前海富德能源46%的股權,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前海富德能源54%的股權。
三、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一) 定價政策 因考慮富德(大連)和揚州富德成立時間不長,且成立以來還暫未開展實際的項目投資和運營,因此此次股權轉讓的定價政策是以富德(大連)和揚州富德的注冊資本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二) 定價依據 截至2014年11月31日,富德(大連)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為198,880,259.60元人民幣,交易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共同協商確定此次轉讓交易價格為2億元人民幣,本次交易定價公允。 截至2014年11月31日,揚州富德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為1,000,259,728.80元人民幣,交易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共同協商確定此次轉讓交易價格為,10億元人民幣,本次交易定價公允。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 轉讓標的為富德(大連)的《股權轉讓協議》 協議約定: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為2億元人民幣,交易結算方式為現金,協議在2014年12月15日簽署后生效,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將全部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受讓方。
(二) 轉讓標的為揚州富德的《股權轉讓協議》 協議約定: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為10億元人民幣,交易結算方式為現金,協議在2014年12月15日簽署后生效,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將全部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受讓方。
五、交易決策及審議情況
此項交易經我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生保董字〔2014〕72號決議審議通過,會議應到董事13人,實到13人,除2名回避表決董事外,其余11名董事全部同意。
另外,經本公司獨立董事審慎審查,獨立董事認為本次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有利于公司理順和簡化能源投資項目的產權關系,優化整合能源投資項目”;且“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及被保險人權益的情況”,從而同意了此項交易。
六、承諾 我公司承諾:已充分知曉開展此項交易的責任和風險,并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愿意接受有關方面監督。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異議,可以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