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4〕2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新金監罰字〔2024〕5號、新金監罰字〔2024〕6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新疆分公司時任臨時負責人在2023年1月召開的公司某兩全保險產品宣介會上,在向全轄內外勤人員宣講該保險產品時,存在“宣稱購買該保險就是存錢”“將該保險與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對該保險滿期保險金給付的講解與保險條款不一致”“承諾買該保險可給付合同外利益”等問題。
上述事實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決定對新疆分公司警告并罰款0.6萬元,對時任新疆分公司臨時負責人警告并罰款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