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4〕1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浙金罰決字〔2023〕18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財務數據不真實)。具體為:浙江分公司將實質用于銀行渠道維護的物品,以宣傳費名義或公雜費名義列支。
浙江分公司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浙江分公司罰款40萬元,對時任浙江分公司總經理警告并罰款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