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3年)5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金罰決字〔2023〕63號、64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上海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業務及管理費數據存在不真實。具體為:上海分公司通過虛構培訓活動的形式套取業務培訓費,實際用作投訴協解資金對投訴人進行補貼,導致業務及管理費數據不真實,屬于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行為。
上海分公司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上海分公司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7萬元,對時任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馮天賜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