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23年)4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廈金罰決字〔2023〕2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明,富德生命人壽廈門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具體為:廈門分公司存在業務激勵措施激進,對異常營銷團隊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情況。
二、承保未成年人保單不規范。具體為:廈門分公司承保的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保單中,存在投保人與未成年被保險人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或相關工作記錄缺失的情況。
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廈門分公司罰款25萬元,對時任廈門分公司總經理李維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中國保監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關系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決定對廈門分公司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對時任廈門分公司營運部經理吳再忠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