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8年)6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甬保監罰〔2018〕40號、45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富德生命人壽寧波分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
2017年1月-2018年4月,寧波分公司通過虛列辦公用品費、會議費、咨詢費等方式,套取資金267.88萬元用于業務維護。
寧波分公司總經理夏東升為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富德生命人壽寧波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富德生命人壽寧波分公司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給予夏東升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