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8年)5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保監罰〔2018〕13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客戶信息不真實
經抽查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間366件二次回訪成功的保單發現,有210件保單核心業務系統留存的客戶電話號碼不真實。上述問題保單均為銀保渠道業務,涉及六安、阜陽、安慶、宿州、合肥、蚌埠、亳州等中支。
二、虛列費用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通過“業務及管理費-會議費”科目套取資金1502.15萬元,用于銀保業務部門的業務維護、采購禮品、個人激勵等。
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李濤分管銀保業務,對上述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均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分公司總經理閻濟東知曉并同意安徽分公司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分公司財務部經理梅國濤參與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
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罰款50萬元,并責令其停止接受銀郵代理渠道新業務3個月;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撤銷李濤高管任職資格,對閻濟東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梅國濤警告并罰款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