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7年)4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云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云保監罰[2017]11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富德生命人壽云南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
2016年6月,云南分公司通過憑證號1530000402016060020報銷辦公用品27300元,2016年9月通過憑證號1530000402016090038報銷辦公用品27508元,合計54808元。用途為報銷云南分公司昆明銀保本部在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購買水果、糕點等渠道維護的費用。2016年10月,通過憑證號1530000402016100108報銷會議費246850元,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給昆明嘉業誠科技有限公司,用途為云南分公司昆明本部委托該公司購買煙、酒等渠道維護用品,剩余部分用于日常維護渠道的餐費等開支。上述三筆憑證列支費用共計301658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云南保監局決定對云南分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