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4年)9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遼保監罰〔2014〕16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遼寧分公司在2014年1月經營期間期間,在委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睦路支行代理銷售保險過程中,分公司員工向該支行提供了自制誤導性宣傳資料。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有關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遼寧保監局決定對我遼寧分公司做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