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3年)1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川保監罰〔2012〕14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2010年,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存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訪或回訪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涉及保單28件。
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以及《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對四川分公司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0年,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存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訪或回訪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涉及保單28件。
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以及《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對四川分公司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