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2年)6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川保監罰[2012]9號)關于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對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的處罰內容予以披露。
經查,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于2011年存在通過虛假列支會議費編制虛 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3,535,698元。劉雪松時任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總經理,應對報銷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卻反復多次對大 額的虛假費用報銷單審批簽字,系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認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對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生命人壽四川分公司總 經理劉雪松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九萬元的行政處罰。